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規範
區分所有權人意思是指
除了有產權的房子
公共空間都屬於該全體住戶共有
一樓出入口包括頂樓都是如此
不管是舊式公寓還是華夏大樓都適用這特別條例
台灣刁喜歡佔地為王這種情況在各地很常見
要嗎在一樓公共空間放花盆放交通錐佔停車位
雞巴一點的就像樓主說的直接在出入口曬衣服
或者機車給你停滿堵死出入口
要不要鬧大其實看人看懂不懂法條
如果該樓梯的區分所有權人吉下去法律上是絕對站的住腳的
首先就先吃一條侵占罪
如用障礙物佔位則另外會吃上廢棄物清理法
依法能請環保局到現場來開單告發
汽機車堵住出入口可以向地方警察局交通隊會勘開單告發
開單告發是無上限
擺爛不處理是可以一直告發下去
拖一天一張拖兩天兩張以此類推
順便機會教育一下
有些路人甲路人乙
如果沒經過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任意出入公共空間也是犯法的
會吃上非法入侵這條
碰到真的懂法律的要玩死台灣刁方法實在太多
要不要而已
通常這種台灣刁吉下去就乖了啦
經驗談
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