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mo (hi)
2022-02-15 14:20:56※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我完全不同意這個標題
: A房仲最大的問題大概是最後失去風度
: 但遇到這種事情人有情緒在所難免
: 如果是你, 為了一個案子加班了一個月
: 結果案子快完成時老闆要求你把案子轉給另一個同事, 獎金全都他拿
: 你會爽嗎?
: 這時候如果你有抱怨, 公司還說你是惡劣員工, 發公告抨擊你, 你會怎麼想?
: 我知道你現在還在狀況外, 所以會覺得自己差點上當
: 但事實上你才是佔便宜的那個人, 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才是真的
: 以這個案子總價來看, 買賣服務費大概是簽2+3%
: 但台灣人賣房子, 常常談的是實拿
: 所以屋主如果要實拿1260-1280萬
: 那最後你付的總價就得是1323-1344萬, 換算回成交價就得是1297-1317萬
: 我想A房仲對你的服務, 應該是從帶看到現在斡旋, 搞了好幾個禮拜
: 甚至可能之前還看過別的案子?
: 所以他會希望幾個禮拜的工作, 能夠盡量拿滿報酬
: 而今天一個對這個案子並無貢獻, 只是最後快談成時跳出來收割的B房仲
: 他就可以放棄屋主的3%中的大部分, 只拿你的2%就好
: 簡單的講, 你今天是讓為你工作了好幾個禮拜的人做白工
: 而選擇付比較少的錢給一個最後才跳出來割稻尾的人
: 撿便宜是人之常情, 但人也該有自覺, 占了便宜不要賣乖, A才是無辜的那個人
說到底就是台灣人完全沒有合約精神
跟勞動有價的概念
委託銷售合約以及斡旋/要約書
都有清清楚楚寫著仲介費幾趴
有意見的話要當場講清楚並議定
銷售/購買價格很清楚就是
成交價+議定的仲介費趴數
但是只要買房子,很多人都變成文盲
覺得只要銷售跟購買價合意了
合約書約定的仲介費都當成沒看到
轉頭罵仲介卡成交
阿不想付仲介費為甚麼一開始不講清楚?
就直接在簽委售或者下斡旋的時候
把仲介費改 0 趴,或者是所謂"合理"的仲介費價格
很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