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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圖所示,在某個鄉鎮發生的事
A戶前洪姓屋主18年前欠債跑路呂姓屋主買下,但XX弄的土地沒有被法拍
18年後的現在法院要法拍XX弄的巷道用地(拍賣洪姓前屋主的1/8 持分),
然後發公文給B~G這幾戶屋主(共有人)可以優先購買,但A的呂姓屋主沒有收到公文
請問
1. A的呂姓屋主需要主動去買下嗎?
2. 如果不買下,未來賣A這戶會有問題嗎(當初法拍單獨賣A這戶)
3. 還是需要B~H戶的屋主去買下呢?
以上,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