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們社區是個大概10多年的大樓
管委會一直以來都有小鬥爭 但都小事情
但最近一兩年有個感覺政商關係都不錯的人 一直想當主委在外也一直宣傳自己是主委
結果前年沒選上 就開始告各種委員
譬如說:我們社區是有店鋪的 有一個委員是店鋪保障名額
但他就告說店鋪保障名額是由店鋪互相選舉產生 而不是住戶選的
因為他想要扶植 自己的女兒當委員
還有各種毀謗背信
大部分人看到要去法院嚇都嚇死了 雖然最後都不了了之 但也就造成沒人想躺這個混水
所以去年就沒有熱心人士想出來當 他想當就讓他去吧
但現在越來越誇張了 去年區大的結果 會議記錄已經出來
三個月以前的 已經送是政府報備
管委會竟然修改決議結果 發布區大會議決議紀錄修正追認
讓原本決議不通過的事情變通過
他們新的詮釋方式是 原本區大通過標準是
區分所有權人1/5出席且出席人數半數同意
變成
區分所有權人1/5出席且以1/5出席的人數的半數當過決議通過門檻標準
也就是1/10的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即可 然後發布追認修正
不知道大家遇到這種事會有甚麼做法?
市政府都發局也去問過了
但之前因為店鋪名額的事情去問過 對方給我們正確的資訊
最後那個政商關係很好的人說 不要再去問他了 我們已經害他被記過了?????
雖然不確定真偽
但這次去問明顯感受到都發局的人已經不想再給我們社區協助了
不知道有沒有人遇過類似的狀況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