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況是這樣的
先生目前名下有兩房
一個是兩年前買的預售屋,目前我們夫妻居住在此,是屬於自住。
由於公公無收入,所以把彰化的房子也登記在我先生名下,每個月也有正常繳房貸。
尷尬的點是,先生忘記當初買預售屋的時候,有沒有符合首購自住,印象中是有(房貸利
率1.37)因為彰化那個房子並沒有自住,詳情可能要再跟銀行確認
目前的狀況是由於有資金需求(舊車出狀況要買新車),想用自住的房子增貸或是轉貸,
但礙於彰化還有一間房正在繳房貸,且彰化房子公公已增貸過,不曉得會不會影響到我們
現在的增貸?
另外偷問一下,如果要增貸、轉貸買車,要告知銀行買車嗎?還是說投資用途呢?
爬文知道有的房貸條約會註明增貸只能用在房屋修繕或裝潢上,所以想問看看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