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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備查新制」去年7月1日上路。行政院消保處會同內政部地政司及各地方政府地政
局,針對全國50建案之預售屋買賣契約進行專案查核。發現全部查核項目均符合規定者計
28建案,部分查核項目不符合規定者計22建案,不合格率達44%。對於不合規定之建案,
消保處已要求各地方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進行裁處,裁罰3萬至15萬元。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去年7月1日施行之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3第1項規定,銷售
預售屋者於銷售前,須將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報請地方政府備查,以審視契約內容之「適
法性」及「妥適性」。預售屋契約條款眾多,消保處希望透過本次查核程序,了解建商法
遵程度是否因「備查」新制施行,而有所提升,並驗證「備查」新制施行成效。他表示,
過去預售屋不合規定比率高達9成,如今已降至一半。
本次共計查核50個建案,每建案均查核「房地面積誤差找補」、「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
限」、「驗收」等15項目。
其中,違反「驗收」規定者最多,共計10建案。違法樣態包括:交屋保留款數額為「零」
,或以個別磋商方式,將房地總價5%之交屋保留款降低為5萬元;將水、電、瓦斯管線費
用全部轉嫁給消費者負擔。
違反「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期限」規定者共計9建案。違法樣態包括:未於使用執照核發
後4個月內申辦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消費者未協助加蓋印章或出具證件辦理房地所有權
移轉登記時,建商任意解除契約,並請求高額違約金。
違反「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規定者共計8建案,違法樣態包括:未明確記載開工及
取得使用執照期日;以政府機關查察、新冠肺炎疫情或鄰房糾紛等非法定事由拖延完工日
期。
違反「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規定共計7建案。違法樣態包括:房地面積短少,建
商不為找補;房地面積誤差,限制消費者不得解除契約。
消保處呼籲,建商應確實落實「備查」新制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
事項」之各項規定,尤其不得有假借「個別磋商」之名,變更備查契約內容之情形。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購屋簽約前請務必做到下列三大步驟以保障自身購屋權益:首先至實
價登錄網站確認建案契約備查狀況;接著逐點核對簽約內容是否與「備查契約」及「預售
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相同。倘遇簽約內容不合規定之建案,應
請建商改正或拒絕簽約,並可向主管機關檢舉。
心得:
2024選舉年到
感覺最近政府瘋狂針對預售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