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beron1013 (破420了.)》之銘言:
: 感謝 骷髏 大分享
: 雖然有人於留言中分享,有抵觸定型化契約之處
: 但這是有法可以解的
: (我自認也是我目前個人做法,如果還是有違法之處歡迎指正)
: 1.根據行政院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
: 第十一條 提前終止租約
: 本契約於期限屆滿前,租賃雙方□得□不得終止租約。
: 這裡要選 得終止契約,然後後面加寫條件為雙方約定
: (也就是不是隨便都可以提前中止)
: 2.接下來就是雙方約定的細項,我的包含
: (1)遲交水電瓦斯管理費房租達2周(我只有2周容忍度)
: (2)吵到鄰居被管委會抗議達2次
: 3.執行細節要寫下來 (雙方約定細項與簽名)
: (1). 任何欠款經雙方同意後可由押金暫為墊付.
: 然押金一旦墊付後其實際金額將減少
: 除非補足後不再視同約合約上書寫之押金
: (這點主要是,有些人會靠北需欠租達2倍押金比)
: (2)
: 房客如果有違法行為被逮捕或其他情事,
: 導致租金無法持續繳交,
: 那麼房東就有權聯繫房客的「緊急聯絡人」,
: 請緊急聯絡人到現場把房客的私人物品清空帶走,
: 然後立刻終止合約。若緊急聯絡人無法到場協助,
: 則藉本契約自動授權房東進入屋內處理房客物品。
: (會同警察,里長,或是管委會成員)
: (3)雙方合意於租約到期(或因故達到停止租約條件)當日,
: 出租方可立即更換大門鎖頭,
: 同時無條件歸還租屋標的物使用權,
: 以利結算租期間所產生的水電瓦斯費用
: 未經屋主同意仍進屋者,將以入侵住宅罪追訴
: (合約已經終止,強調房屋使用權回到房東)
: 並且每晚一日,每日需付5000元清潔費(強調這一點)
: 補充: 至於斷水斷電這我不會寫在合約裡
: 但我會直接停掉社區磁扣.(這確定沒違法)
: 真的發生奧客事件,大門我不會強行進入
: 但我會加裝外鎖.
: 並且先聲奪人直接告他強制入侵民宅
: (至少目前都還沒走到這一步過)
: 另外加碼放送報稅問題
: 我都寫
: 1.鼓勵房客報稅, 但....
這段是店面
: 2.雙方合意稅金由承租方來支付,由於金額無法細算,
: 所以將於實際金額發生後,告知並由承租方繳納。
: 這點我蠻確定這樣寫是合法的,連國稅局網站都說可以
: 國稅局只說,如果這樣多跟房客收的錢,
: 明年還要再報那筆錢的稅
: (也就是今年報稅時跟房客多收了2萬元,
: 這2萬明年要再申報所得,
: 這當然無所謂,反正就是明年再跟房客收).
https://i.imgur.com/PiZLzhL.jpg
法人 “營業”
總之不是自然人
......你自己小心一點啦
對象是二房東的話好像可以
總之有些東西要完整看完再唸幾遍
: ※ 引述《a386036 (骷髏怪)》之銘言:
: : 我的合約都有逾期滿15日,且經催告後7日
: : 承租人同意出租人,開門入內更換門鎖,並斷水斷電
: : 屋內物品廢棄物論,清運費由承租人負擔
: : 雙方同意催告得用雙方留存之行動電話及line,作為催告管道,送達日以發送日起算
: : 條款旁簽名
: : 這時我就能在達條件時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