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很奇怪
首先20坪 8個人持分
然後其他20戶都超過21坪
表明就是一間唯一 一戶產權複雜
甚至還有人把持分賣出
甚至做不到產權整合
各種狀況都有可能啦
不然好幾個人持有2坪建物是怎樣?
還是說是旁邊的崎零地而已
※ 引述《suwy (Hank)》之銘言:
: 1. 先讓同意比例衝過八成,就能夠全體合法都更。
: 2. 都更法令規定不能規劃21坪以下的房子,所以有些小地主不能分房,只能拿補償金
走
: 人。
: https://imgur.com/Sgj7ADX.jpg
: 3. 這個補償金是用都更前價值計算,而非[都更後價值-都更成本]計算。
: https://imgur.com/nOIgM76.jpg
: 4. 小地主拿錢走人後,小地主土地所創造的房屋,全部給建商。
: https://imgur.com/3h5j8Yy.jpg
: 不敢想像這是什麼奇怪制度,
: 限制房屋最小面積、然後強制給補償金,
: 而且補償金是用更新前價值計算,
: 真正新成屋的價值(已扣都更成本)則被建商全部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