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106年1月購入一間600萬的兩房物件(A房),購入當月辦理自用住宅與設籍。
接著在110年7月購入一間1000萬的三房物件(B房),並在111年1月搬入B房,但還未設籍與
辦自用住宅
而A房於111年4月賣800萬且推估111年5月過戶完成
原本是想等A房賣掉再去B房設籍與申辦為B房自用住宅,並且去申請重購退稅,短時間應
該不會搬家
但三年後可能家庭因素需搬回老家附近,故最近想買一間預計114年5月的預售屋,總價約
1500萬
想問各位,若我110年7月購入的B房待114年5月的預售屋交屋後,
我在115年8月將110年7月購入的B房賣出,假設有賺,再申請重購退稅後,這樣111年4月
賣的A房的重購退稅會被追繳嗎?
當初沒想到短時間還需要換屋,不曉得這樣的重購退稅申請會不會有被追繳的問題,再請
大家解惑,感謝
手機排版,若排版不佳再請包涵,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