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購買皇普建設的皇普MVP,
三月銀行撥款後,隔日即通知交屋。
僅進行過初驗,
也就是尚未複驗,
初驗缺失還沒修繕。
這幾天,剛完成複驗,
詢問建商撥款到交屋日的利息,
建商答覆早就通知交屋了
(所以沒有利息問題)
目前建商要求立刻交付交屋保留款(他們表示複驗完成就支付)
我這邊要求就直接過去辦理交屋付款,建商也不肯。
堅持要付款後,才會安排交屋,
這樣的方式合理嗎?
期間曾經跟消基會申訴
1.應讓住戶有交屋保留款5%,待初驗缺失項目完成修繕後再交付
2.交屋前應就初驗缺失部分,修繕完成後再交屋,不應該未完成修繕即片面通知交屋
3.實質交屋前的利息應由建商負擔
收到的建商端的回應
挺制式的
https://i.imgur.com/gmEGzZg.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