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arry1026 (願大家平安喜樂)》之銘言:
: 各位先進好~
: 想請教在新北市有看到一個建案喜歡的~為都更案
: 在網路上查到權利價值為38.5萬/P左右,但建商目前開價49.7萬/P,只給談到47萬/P
: 想了解建商的權利價值,算是把成本算完後的價格嗎?
權利價值是都更實施中途, 為了決定未來房屋分配比例
所以拿建商提報的費用跟利潤, 加上參與都更的原屋主的資產估價
得到總權利價值
之後就依建商及個別屋主應分配權利價值跟總權利價值的比例, 分配建成的房屋
所以權利價值對建商而言, 雖然已經含都更成本跟利潤, 但也只代表都更中途的估價
都更這件事情本身就會提高房屋單價
加上都更往往曠日廢時, 做權變計算的時間點, 到都更真的成功, 搞不好過了十幾年
單價早就不知道漲到哪邊去了
舉例來講, 森業永春最後一次做權利價值估價是2008年
當時彭龍三的房子估價是一坪68萬, 但13年後完工, 森業永春售價是135萬
: 開價為建商(實施者)要賺的利潤差? 還是權利價值其實已包含應得利潤了?
: 同案停車位權利價值170萬,但開價210萬,這也是正常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