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不著突然想到的
想請各位大佬看看有沒有戲
1.取消6年自住房賣出400萬免稅額
2.新增6年出租房賣出400萬免稅額
這一步是為了增加大量租屋房源,供給大量增加自然租金行情就會下行。
其實社會住宅可能也有增房源降房租的功能,只可惜供給實在不夠多,沒什麼用。
3.房貸利息>租金
若是不看房價可能上漲的資本利得,
租金比房貸利息少,買房必定不如租房,房價就可能會因此停止上漲甚至下跌。
4.房價下跌,租金>下跌後的房貸利息
此時房價會跌到一個稍微合理的區間,給年輕人首購族一個比較輕鬆買房機會。
上面整套下來
投資客 房東 不爽
租屋族 首購族 爽
剛需 自住仔 沒差
請問這樣有居住正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