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問題有些複雜,不曉得標題怎麼寫才適合,情況是這樣,目前住新竹市北區,
2年前入手竹北高鐵預售(價格:1660),預計年底銀行對保,明年第一季交屋,規劃自住,
我(年齡39)希望新屋的貸款可以談到最佳條件(如:30年up,8+0.5~1成,可以的話想開寬
限)
但卡在目前居住的房子與貸款都在我名下,因此擔心影響到第二屋的貸款條件。
目前心中有以下2個方案:
A. 將現居房出售,談回租一年(這個算是進行中,但不見得能在適合的時間賣的掉)
B. 使用夫妻贈與將房子與房貸都過到老婆名下
基本上1如果實現,那就不考慮2,但目前需要預防1沒有實現的情況下的應對措施
問題1:
專職在家帶小孩無收入的老婆在我不當保人(避免第二戶認定)的情況下能不能辦得過房貸
,
老婆銀行帳戶存款約150,我可以幫她弄到300成為銀行VIP,我希望能再增貸100~150左右
!
備註:現住5年房,當年買680,做過轉增貸目前貸款餘額500(420+80),社區最高實價860
,
但我多他一個車位。
問題2:
我還有一筆個人信貸,貸200還到目前餘額160,這部分是否會影響到房貸條件?
目前報稅所得大約300(一般中小企業),以DBR22倍來看還有空間,但仍擔心受到影響,
目前手上資金足以處理掉此筆信貸,但考慮後續開銷以及這兩年投資方向還算正確,
獲利已超過信貸利息,另外還需考慮母親癌症的醫療費用近期可能會有大筆支出,
因此想暫緩處理此筆信貸。
此筆信貸已繳16期,都正常扣繳,先前聽版上前輩說半年內申請的較容易受影響,
如果已經繳一段時間的相對比較OK,這部分是否為真?
問題3:
如果我還持續持有目前的房子與貸款情況下再去辦理新屋貸款,有可能被認定為第3戶嗎?
會這麼問是現在的房子當時辦轉增貸,增貸目的是跟銀行說買房(當時政府尚未打炒房),
實際上也是把錢匯給建商成為部分的頭期款,想說這樣會不會被認定是第3筆房貸XD
不過我想,即便沒被認定第三戶,新屋貸款條件也很難談的好,畢竟還有信貸的因素,
盡可能不讓這樣的組合發生!
以上,希望能有高人解惑,或是大家一起討論也很好,小弟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