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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棟透天實質出入口轉向佔用逾40年 法院判拆屋還地
2022/06/29 08:50
判決確定,地主進行整地。(記者陳彥廷攝)
〔記者陳彥廷/屏東報導〕屏東縣東港鎮鬧區1處私有地,長期遭新勝街2巷12間連棟民宅及
巷頭巷尾的2間透天厝占用、通行,甚至不再使用建商原所規畫的通行土地,將實質出入口
「轉向」於該私有地進出,並設置水泥坡道或停放汽機車等占用行為,孫姓地主向屏東地院
提出拆屋還地告訴勝訴,連棟民宅及巷頭、尾透天屋主不服反訴並以袋地通行權上訴二審,
經高雄高分院審判,原供連棟戶通行的土地,遭其自行增建物阻擋,非屬袋地而駁回,全案
定讞。
這塊長約百公尺的長方型私有地廣達309平方公尺,位於東港鎮光復路旁的新勝街2巷,被上
述連棟宅及巷頭尾透天使用出入,因相當便利,長期下來,連棟的12戶屋主將原本理應朝向
西側的大門,「乾坤大挪移」改為坐西朝東於東側進行實質出入,甚至還興建水泥花台、坡
道、鐵皮及架設冷氣室外機等占用孫姓地主的私有地,為了方便出入,也將自家汽機車停於
孫姓地主土地上。
孫姓地主於2020年間為交易欲進行整地,要求拆除所有占用物,但14名屋主並未動作,孫男
進而提出告訴,認為私有地遭佔用,一審14名屋主皆敗訴,法院並要求要拆除占用物返還地
主,且在占用部分形成不法利得,判決14名屋主要返還自2019年11月起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
利,金額從每月0元至774元不等,14戶屋主不服上訴,並以袋地通行權反訴。
14名屋主認為,建商自1978年興建時即將大門面向該塊私有地後住戶才購入,並不知屬私有
地,後來得知為孫男所有,曾協議購地,惟孫男要求應一同購買更旁邊的計畫道路用地,兩
造協議因此破局;而整塊地至今已通行40餘年,原後門通行道路已成為與他人建物共用壁,
若法院不淮通行將無路可走,因此訴求通行權。
高雄高分院審判則認定,建商起造當時並未取得所有權人的土地使用同意書,且是連棟民宅
建築基地西側的空地向西通行再連接西北邊的既成道路出入,縱使現況無法出入,係因屋主
自行增建致無法通行,非屬袋地,至於所謂「公用地役權」僅屬反射利益,不具權利性質,
駁回屋主上訴,全案判決確定
心得:
連棟的12戶屋主將原本理應朝向西側的大門,「乾坤大挪移」改為坐西朝東於東側進行實質
出入,甚至還興建水泥花台、坡道、鐵皮及架設冷氣室外機等占用孫姓地主的私有地,為了
方便出入,也將自家汽機車停於孫姓地主土地上。
一審14名屋主皆敗訴,法院並要求要拆除占用物返還地主,且在占用部分形成不法利得,判
決14名屋主要返還自2019年11月起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