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開的不少也承租不少屋子
我補充個一些小點給大家科普一下
希望都不要用到會比較好
前面幾個大大有講到逃漏稅的部分
正確的法規上來說,租金超過兩萬
需要繳二代健保,所以三萬租金的話
法規上來說 租客大約是給房東27000
國稅局3000
(大約啦,認真魔人不要一直講究)
所以一旦房東被檢舉所得稅部分,但是租客是需要自己補上這筆的。沒錯這筆是找租客要
不是房東要。大約是一成費用乘上租賃總月份。
再來其實租賃我建議找公證人公證合約。
也沒什麼就是稍有強制力而已,因為法源真的偏租客,房東要懂得保護自己。
貼心的公證人會幫您加上幾個打官司必備字眼。打合約的程度可以到不續約有爭議,房東
可以(逕行)收回房屋使用。
官司歸官司,不影響房屋使用。
所以到時候有爭議,合約先拿到法院(執行)。執行完之後再慢慢打官司。
這是我好幾份合約之後學到的一些小知識。
有錯誤部分再請賢達指正一下。
其實租賃還有很多攻防的技巧
就看大家合約或是使用上要怎麼走了。
希望大家都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