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情況是這樣
我舊房是4樓公寓無加蓋,頂樓有鋪隔熱墊
買方在簽約時有看到後陽台有滲漏水痕
我當時有折讓1萬多切結所以順利簽約
契約有寫依原屋況交屋還送傢俱
結果上週驗屋說看到前陽台疑似滲漏水
仲介去看判定只是頂樓排水孔阻塞
我後來找油漆師傅估價局部加強防水
前後陽台頂樓大約6坪可以2萬初搞定
我想乾脆協調買方退還折讓金我來處理
結果買方不願意退還
還要求重鋪防水20萬要我幫忙出錢
我覺得太過份所以乾脆不理會
一切按照契約走
我想問:
1.我有誠實揭露屋況,買方接受簽約
也有強調原屋況交屋,現階段我是否直接不予理會要求按照契約付款就好?
2.真的瑕疵擔保期間漏水,我可以用我自己的修繕方式保證半年不再漏水就好(當然還是
會以保證1年以上去做)?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