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噪音問題可以請主管機關開罰單,有管委會的社區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無管委會的
社區用社會秩序維護法。
看起來你的社區像有管委會,那主要流程就是先錄影或錄音蒐證,然後請主委來現場聽噪
音,再請主委開協調會,重點是要確認是樓上製造的,因為大樓的噪音源很難確認,會隨
結構體亂傳或共振,有時候感覺是樓上傳下來,結果是樓下製造的,如果協調會可以錄到
對方承諾改善的畫面那是最好的,不然就得有更多的人證,警察、里長、管委會、保全等
等都可以,確認噪音源後協調會開完仍不改善,就請管委會寄限期改善通知給對方,可以
用公文形式或存證信函,然後限期改善日期過後無改善,就請管委會把所有證據、協調紀
錄、公文發函給公寓大廈主管機關,例如:高雄市是工務局,報請開罰,請工務局依公寓
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處理,可以開罰3000~15000元,可連續開罰,通常工務局會在寄一次
限期改善通知給對方,期限後無改善就會開罰,這個期間你要持續蒐證,多多請管委會、
保全來處理,警察也可以,都是未來的證據,想盡辦法讓他吃過一次罰單後,就會改善很
多了,近鄰噪音不用測量分貝,只要工務局主觀認定有擾民就可開罰。你可以轉嫁壓力給
管委會跟工務局,請他們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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