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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流新聞網記者胡照鑫/台北報導
永慶房屋今(5)日發出聲明稿表示,針對信義房屋士林地方法院及新北地方法院提出假處
分,要求永慶房屋將「嚴正聲明 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粉絲團 與本集團無關」廣告招牌立即
拆除,今年5月兩地方法院皆接駁回信義房屋;加上高等法院於今年6月30日裁定,不准許
信義房屋要求一概禁止提及《黑心信義還我錢來》字樣,且並無禁止永慶房屋以任何方式
提及「黑心信義還我錢來」8字的粉絲團名稱,都顯示《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粉絲團內容
是可受公評之事。
以下為永慶房屋聲明稿全文:
兩地方法院駁回信義房屋訴求 高等法院認可完整澄清且《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粉絲團內
容為可受公評之事
2017年臉書上出現一《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粉絲團揭露信義房屋爭議事件,信義房屋不正
面回應,反而放任其子公司王姓及江謝姓兩位高階經理人,在臉書上發言影射該粉絲團是
由永慶房屋成立,誤導輿論,永慶房屋不得已透過新聞及廣告方式向大眾澄清。未料,信
義房屋再提假處分,要求永慶房屋不得刊登澄清廣告,所幸士林地方法院、新北地方法院
裁定皆認為永慶房屋有澄清必要性。至於高等法院裁定,則認為永慶房屋仍可以正式刊登
詳細內容的方式澄清,且認定《黑心信義還我錢來》字樣之緣由,是第三人指述信義房屋
有低買高賣從中牟利之背信事實存否問題,為可受公評之事,涉及人民言論自由,信義房
屋要求一概禁止提及《黑心信義還我錢來》字樣不應准許。
士林地方法院、新北地方法院裁定皆認為永慶有澄清必要性 且澄清內容無誤解之虞
士林地方法院及新北地方法院分別受理信義房屋提起假處分,要求將「嚴正聲明 黑心信
義還我錢來粉絲團 與本集團無關」廣告招牌立即拆除案件,士林地方法院及新北地方法
院分別於民國111年5月11日及5月31日駁回信義房屋之主張,並認定網路上存有因誤解而
傳播之流言,且直到111年1月間仍見有網友類似留言,永慶房屋有持續澄清之必要,且該
廣告用意在維護永慶房屋商譽,並無使「信義」等同「黑心」之印象植入消費者之情形。
反之,如准予處分,將使永慶房屋無從藉由刊登廣告主動澄清、維護商譽,亦無法保障商
業上真實之言論。
台北地檢署已偵查認定 該粉絲團與永慶無關
台北地檢署偵辦信義房屋提告上述廣告招牌涉嫌妨害名譽一案,已做出不起訴處分,並認
定:信義房屋曾對《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粉絲團之管理人提告,參照該另案不起訴處分之
事實認定,足以證明「該粉絲團之設置與永慶房屋無涉」,而廣告招牌所載文字意義主要
澄清流言,是永慶房屋為澄清相關誤解、提升消費者之信任所為,並無涉及妨害名譽。
高等法院裁定認為永慶仍可正式刊登詳細內容澄清
本件歷審法院從未否認永慶房屋澄清自身商譽之必要性,反而台北地方法院提及:「永慶
房屋如以不致使人誤會之方式表達,並無一概預先禁止之必要」,高等法院則認為:「永
慶房屋應以正式刊登詳細內容之澄清啟示方式為之,始為一般合理有效之方式「,更表明
:「信義房屋要求不得散布『黑心信義 還我錢來』字樣,但此係第三人指述信義房屋有
低買高賣從中牟利之背信事實存否問題,並為可受公評之事由,涉及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
由之法益,更不當限制永慶房屋正式刊登詳細內容澄清啟事之機會,為無理由,不應准許
」。
因此,高等法院於111年6月30日裁定僅禁止以「夾帶」方式刊登「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粉絲
團與本集團無關」17字之澄清聲明,而非禁止永慶房屋以「任何」方式提及「黑心信義還
我錢來」8字之「粉絲團名稱」,或藉以表達信義房屋所涉「背信牟利」問題之意見。
呼籲信義房屋勇於面對爭議 勿再模糊焦點
永慶房屋再次強調,澄清內容載明該粉絲團全名,乃合法自衛、自辯之權利行使所必要;
同時呼籲信義房屋,勇於面對之前《黑心信義還我錢來》粉絲團披露信義房屋之爭議,向
大眾做出說明;並停止各式抹黑污衊本公司、透由濫訴方式企圖永久剝奪永慶的澄清權利
,甚或不斷透過新聞媒體,將合法澄清行為嚴重誤導成同業惡意攻擊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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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雙方你來我往僵持這麼久,結論終於下來了,地檢署認定該粉絲團跟永慶沒關係。
事件可以說是告一段落,應該不會再有後續了吧,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