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閒閒稍微來回覆一下好了!
其實看板下來,大部分關於重購退稅的推文應該有70%以上是錯誤的
所以我也非常贊同可以直接詢問國稅局/稅務局
但是問的時候最好是紙本(但通常會收到法令複製貼上等不清不楚的回覆)
口頭的話務必確認回覆人是不是你的管區,若像國稅是收件後才配件的,
那就要記清楚分機跟姓名。(雖然我覺得口頭問的都沒有用)
但我想若是法令明定的東西,公務人員都是會很樂意給確切正面的回覆的。
首先關於這個案例,我從內文猜測應該是在講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
因此,目前房地合一稅的法令都是以「產權移轉登記日」為準
也就是你不管私契日期、不管用印日期(公契的日期)可簡化來看這個案件
※ 引述《godman0921 (打東東)》之銘言:
>關於重購退稅想詢問各位專家
>A房: 106/08/01 購入500萬房子.
>房子登記人老婆,老婆沒入戶籍,但我已經入戶籍.
房地合一稅是可以以配偶名義購入+放戶籍。
>B房: 110/08/01 購入一間預售屋1300萬.
>預計112/6/1 可入住,登記可能夫妻共同,我也一樣會入籍,老婆不會.
>PS:新房的貸款假設也是112/6/1 開始
簽約跟貸款日期沒差,看登記日期。
>想知道重購退稅,假設我在112/05/31 賣出A房900萬,
>當我把戶籍轉入B房,這樣是不是也符合重購退稅呢,
>因為我不知道重購退稅有沒有包含預售屋,
不管私契簽約日的,只看產權移轉登記日。
>而且A房是老婆的,但我有入籍, B房老婆也是不會入籍.
所以本案只要你售出的登記日期,跟你預售屋的登記日期在兩年內即可。
若非賣的先辦好,買的才完成的狀況下,建議您戶籍都還是放在舊屋直至售出。
待售出完成後,再轉到新屋就好。
樓下板友有建議既然都要等到112年了,最適合的就是六年400萬免稅額。
六年400萬相關的規定就不再闡述一次了,網路上都有檢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