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標題,我在前幾天看到一個喜歡的案子,上一筆實價登錄6月總價金額約在10XX左右,我就照著仲介說的簽訂了要約書並且下了價格跟6月的實登差不多的金額(我是3樓它是頂樓,格局坪數車位都一樣),我事前就知道違約要賠3%總價的事,仲介在要我簽訂合約時卻故意沒提這事,我就覺得他不太老實。後來昨天仲介約我出來我談,說屋主大約是要11XX,硬是要我再加50萬左右,我就不想再加錢,就照要約書上的價格走,不要就算了,不然加50也太誇張。今天是要約書期限的最後一天,仲介卻打來叫我再準備斡旋金去店內跟屋主談,要約書的部分就作廢,重新再簽訂一份ꐊU斡旋金的,說三小是屋主想看到現金怕要約書是作假的???哇哩勒我想說哪有這樣的..請問各位大大這樣是合理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