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就兩倍訂金呀
按民法第249條規定,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
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230+1x230=460
※ 引述《xin0326 (xin)》之銘言:
: 今年一月與賣方簽訂合約,
: 成交金額1300,成屋後2個月內過戶給買方
: 目前房子進行驗屋,屋主反悔
: 說要賠130萬,
: 但合約內寫違約金「同」買方匯入履保金額
: 買方已經在履保帳戶匯入230萬
: 因為買方也不確定怎麼賠償,
: 想請大家幫我看看,這合約內容的意思
: 麻煩大家了
: 合約內容如下
: https://i.imgur.com/fpJtNOb.jpg
: https://i.imgur.com/j1gHd98.jpg
: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