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那麼麻煩
交給專業的
https://imgur.com/a/lBF6665
三天解決
最下下策才是走法律
欠租四個月才能要求返還
申請強制執行下來又是好幾個月
債權憑證對於這種租屋蟑螂來說就是一張廢紙
你還要付裁判費跟浪費時間
我朋友沒在怕
時間到就換鎖清物品
被告好幾次沒有一次成立
被告絕對比告人好
輕鬆 也不是穩贏的
但是他沒工作 就算那1%成立有前科也不影響收租
租屋的強制罪就算成立 自己看易科罰金才多少?
你把它趕走在那邊耗的成本就多少了
還剩很多可以讓你出國旅遊
怕就輸了
https://imgur.com/a/8QWc9bS
https://imgur.com/a/nh3bgb4
※ 引述《tamacugi (哥吉拉)》之銘言:
: ※ 引述《QQMMWA ()》之銘言:
: : 代管教我說 下次可以在合約 寫明
: : “本棟樓的大門密碼指紋 和 房門的密碼指紋"皆採用儲值型
: : 每月找房東開通當月密碼和指紋使用權 房東就會遠端把門鎖密碼指紋 有效期多延長一個月
: : 然後儲值金額 等於 房租金額
: : 若繳交儲值金可抵當月房租
: : 若繳交房租也可抵當月儲值金
: : 這樣租霸不繳租或遲繳租 因為指紋密碼效期 會被系統鎖在外面
: : 當然 因為房客還是『有房間的使用權和居住權』
: : 所以雖然門鎖密碼指紋失效 依然可以打電話請房東『遠端開門』
: : 所以變成租霸每次「進出」本棟大門 以及自己的房門
: : 都要很麻煩打電話給房東「遠端開門」
: : 台灣的法律我不太懂 代管教我的
: : 以上這樣應該就沒有違反法律強制罪的問題吧?
: : 你還是可以居住 只是每次很麻煩要請房東遠端幫你開門
: : 有人覺得這招行得通嗎?
: 我也想過這個問題
: 理論上是行得通,不過細節可以處理得更好一點
: 像是跟旅館一樣用磁卡刷,每月繳租金時更新效期
: 沒繳租金下磁卡自然過期失效
: 至於強制罪的要件
: 1、強暴:施用暴力而強制他人,剝奪或妨害他人的意思形成、意思決定或意思活動的自
: 由。
: 2、脅迫:以未來的惡害通知,使人心生畏懼或有所顧忌。
: 我覺得啦,不繳租金採取比較消極一點的措施
: 例如不接房客電話,假裝有事無法更新磁卡
: 不要白目到主動去恐嚇房客說再不繳租金就不讓他進去
: 應該不會觸犯到強制罪 (不過我不是律師,純個人看法)
: 法界應該也尚未對這個狀況有共識,所以應該頂多是個案認定
: 我是只有看過不繳租金,被限制公共空間進出 (等同回不了家)
: 房東沒事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