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ceca大的這個理論,
小弟最近也想嘗試,但實行上遇到一些困難跟大家分享
也希望板上前輩能不吝嗇給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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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是八年三班的
2020年7月的時候在竹北買了一間室內18坪的兩房(家裡贊助頭期款),大約23w/p
最近想利用重購退稅的方式換房到新竹市區(離公司較近)
但是實行上主要遇到兩個問題
第一,
我不知道是要先把竹北賣掉,然後租房子等喜歡的物件出現再買;還是要繼續住竹北的那
間,等到喜歡的物件出現再急售竹北房?
前者的優點是手上自備款很充裕,而且不用急急忙忙,但萬一一直沒有看到滿意的物件的
話就會一直賠租金,而且租房的生活品質可能會下降。後者的優點就反過來,不再贅述。
第二,
小弟經常性薪資每月5萬+案件獎金2-3萬,經過熟識房貸經理的評估之後,在無保人的情
況下最多只能貸800萬(29年房貸)。
這樣一來就不可能手上同時持有兩間房子,收支比會爆,所以是不是只能先賣後買,或是
買第二間的時候把交屋期拉長,然後在期間內趕快賣掉第一間?
以上問題,如果有前輩能夠給建議的話,小弟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