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之銘言:
: 快訊/《平均地權條例》三讀 炒房最重罰5000萬、設檢舉獎金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110/2418754.htm#ixzz7px6hOCpH
: 為打擊炒房行為,立法院會10日三讀修正《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明定若炒房明顯影
: 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最高可處新台幣5000萬元罰鍰,限期未改善者,可連續處罰
: ,並將協助刊登廣告的網紅、揪團炒作等第三方也納入規範,同時新增檢舉獎金制度,以
: 及規定預售屋、新成屋簽約後,原則不得換約轉售。
: 此次修法共有5大重點,包括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簽約後,原則不得換約轉售,亦明確
: 定義不動產炒作行為與罰則,同時建立違規檢舉獎金制度,並規範管制私法人購屋、解約
: 申報登錄等規定。
: 針對炒作行為部分,三讀條文新增規定,明確規範3種炒作行為:第一,不得以電子通訊
: 、網際網路、說明會或其他傳播方式散布不實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第二,不得與
: 他人通謀或為虛偽交易,營造不動產交易活絡的表象;第三,自行、以他人名義或集結多
: 數人違規銷售、連續買入或加價轉售不動產,且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
: 罰則部份,三讀條文規定,違法炒作不動產者,可處100萬元至5000萬元罰鍰,屆期未改
: 正可連續處罰,包括受雇人與法人(指公司)連坐處罰;且為了防止不動產業者所屬人員
: 濫用專業知識炒作,將協助買受人換約轉售的第三人,或受託刊登轉售廣告者也納入規範
: ,例如透過新聞媒體散布不實資訊,或以網紅、YouTuber、網路社群、揪團炒作者,處原
: 額度罰鍰。
: 三讀條文新增規定,預售屋或新建成屋簽訂買賣契約後,除了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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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旁系血親,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例如財產因故遭強制執行、配偶近親因重大傷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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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期療養、非自願失業及重大變故,導致無力繳款,否則不得讓與或轉售買賣契約與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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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而且不得刊登轉售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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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下 關於這點有很多玩法吧?
譬如先私下列簽合約等到預售蓋完直接轉手之類的
這部分的規定也包含在裡面嗎?
而且一般來說比較有手段的投資客 弄個非自願失業出來應該也不難
感覺這條只是流於形式而已
大家怎摸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