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mo (hi)》之銘言:
: ※ 引述《junior020486 (軟蛋頭)》之銘言:
: : 這個我不同意
: : 如果是買方,根本不會知道屋主的實拿跟賣服是多少
: : 以我最近換房的經驗來說
: : 我實拿1540,賣1580
: : 買方根本不會知道屋主的實拿價
: : 買方只會知道自己需要繳2趴買服
: 你這種症頭還有一招處理
: 你進店頭可以直接說:
: 買賣雙方服務費超過 3% 的案子
: 就不要介紹給我了
: : 這樣買賣雙方的服務費
: : 40+31.6=71.6萬
: : 其實都是買方付的
: : 你說難道1560仲介不能做嗎?
: : 這樣還是有51.6萬的服務費
: : 就是不能做,他們就是要往上拉啊XD
: : 我買另一間,2325萬,繳了46.5萬的買服
: : 但是屋主實拿天曉得
: : 你看,46.5萬他們也是覺得不夠啊
: : 還是把賣服灌進去總價讓我吞啊XD
: 這個我勸你還是看開點
: 買房子的重點是買的便宜
: 很多人一個誤區不願意給仲介賺錢
: 但說真的,錢是屋主賺走
: 還是仲介賺走很重要嗎?
: 像我上面說的,你進店頭直接
: 限制住仲介費總價
: 你覺得你買的到好案子嗎?
: 想買到好案子,要把仲介當隊友
: 不是當敵人~
: 我之前為了搶一間屋主
: 人在海外的案子
: 主動開出仲介費 6%+紅包一包
: 整體買下來還是相當划算
: 說真的要不是不動產仲介條例
: 對某些案子我甚至願意出超過 6%
: 你看有些土地中人,就是這樣
: 他們非常厲害可以有別人都沒有的線
: 根本就沒把 6% 上限放眼裡
: : 其實仲介費確實太高了,我一賣一買前後不到一個月搞定
: : 連我看屋,都是591先選好丟仲介帶看XD
: : 隨便交易一下,賣服買服就快200萬
: : 還不算代書退傭噢
: : 不動產經紀條例確實要修法一下啦
: : 當然我完全同意有使用就付費
: : 但是以我賣的那間來看,買方繳了我的賣服+他的買服71.6萬
: : 仲介服務費真的有價值71.6萬嗎?
: : 我買的那間可能買服賣服破百萬
: : 仲介的服務真的有價值破百萬嗎?
: 其實這個問題在於成交後付費這個制度
: 有點類似公共財,導致非常多人濫用
: 你看板上大家都推薦的買房流程
: 第一步先看個 50~100 間再說
: 這 50~100 的免費帶看服務成本誰來付?
: 當然是最後成交的人付!
: 所以你如果只看了三間就下斡成交
: 那你就是在幫其他看免錢的人付錢
這個我還是不同意
仲介未必會把買方賣方當朋友
買方就算仲介費出的足
仲介還是會優先賣自己開發+自家店頭開發+自家團隊開發的案子
未必會將買方的需求放在第一位
只要不是自己專約的案子,就會消極去推
還有賣方也是一樣,給仲介專約把他們當朋友
仲介費給足了,買的時候,買他們團隊的專約
你不囉嗦,他們會因為你阿薩力就不宰你哦?
還不是拉好拉滿
把仲介當朋友噢,少部分可以啦,我八德的仲介我是把投資房給他管理
真的當朋友
其他大部分的噢,算了吧XD
別傻了,你說把其他百業當朋友,也不至於把房仲當朋友啦XD
還有啦,仲介都會把自己開發的案子講的多好多好
買賣不是優缺點都要分析嗎?
這樣還要買方把他當朋友QQ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