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 引述《PrettyOdd ()》之銘言:
: : https://youtu.be/2JAby73dfgA
: : 簡單來說
: 我也簡單說, 公司相關稅法上, 除非是可以作為沉沒成本的
: 不然資產成本即使可以做為減項, 但最後資產處理時, 仍然必須回沖
: 所以
: 1.營業稅部分, 即使可以說服稅務機關以豪宅作為營業使用
: 開發票作為進項稅額, 扣抵營業稅
: 但如此一來, 售屋時也必須加計此一銷項稅額, 課徵5%營業稅
: 實際上並未節稅, 若房價有成長, 反而會扣更多稅
: 2.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 價金是由流動資產轉為固定資產, 與營利事業所得無涉
: 之後固定資產分年折舊提報費用, 確實可減少各年度報稅所得
: 但房子賣掉的時候, 這些已折舊成本都會做為利益回沖到當期所得
: 所以價金部分實際上並未節稅, 若房價有成長, 反而會扣更多稅
: 至於相關利息、修繕等沉沒成本, 則確實可以作為當期費用
: 不過這個部分用法人或個人持有, 是有利有弊
: 譬如房屋租金的修繕扣除額, 個人是固定43%, 法人就是核實計算
: 正常情況來講, 個人房東有利很多
: 另外利息部分, 個人可折抵上限30萬, 法人則無上限, 這部分就是法人有利
: 3.法人持有住宅, 稅率上往往比個人用自住持有高很多
: 房屋稅法人持有是個人自住兩倍、地價稅法人持有是個人自住五倍
: 綜合以上, 法人持有住宅在稅務上並無絕對優勢
: 楊世光說甚麼半價, 更是毫無會計常識的說法
用法人持有不動產的節稅,會在繼承的時候發生。
繼承的時候是按照公司淨值在計算繼承的資產總額,公司的淨值是以取得不動產的時候
,假設你在民國60年以個人名義參加土地重劃,重劃後用公司持有不動產,
此時,公司的取得成本是以民國60年的取得成本計算,
不動產重估的時候,公司需要提供增值稅準備,所以,一般公司的不動產都不會做重估
,好處會在租金收入頂到所得稅20%以上,跟需要繳交遺產稅的時候發生,
遺產稅淨資產在五千萬以上就要繳交10%,一億元以上是20%,2008年以前是50%。
蔡英文家就用公司持有台北市的不動產,公司的淨值大概只有十億左右,
實際上控制的不動產市值大概是百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