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llymama (凱莉媽)》之銘言:
: 背景,為了就近照顧父母,及小孩就學方便,我在娘家附近租房
: 所以把買的房子先出租給別人
: 房客租了五個多月,原本應該是28號繳房租,前2個月都拖到五號才繳
: 這個月,又讓他口頭說能不能延至10號
: 到了10號,又說他經濟狀況有問題,可能不能續租了
: 說這2天會去找房子搬出去,但現在,都18號了,當初也只收一個月押金
: 他管理費,這近6個月,都沒有繳納
: 27號是初六,看來,要他年前搬走,困難重重
: 請問,真的只能走法律途徑,2個月後才能寄存証信函,
: 讓他白住2個多月,我才能趕走他嗎?
: 因為等待的這2、3個月,我得付房貸,還得付我自己租屋的租金
: 讓我有點跳腳
: 所以,不能斷水斷電,不能換鎖,我只能照三餐去問候他?
: 結果他拒接來電,最後也是找不到人 Orz
: 我能用沒繳管理費的緣由,取消他的磁扣嗎?
: 大樓進出需要磁扣,電梯樓層感應也是
: 我大門裝的電子鎖,我可以直接去刪除他所有密碼和指紋嗎?
: 請問有人有經驗可以分享給我,最後如何合法快速的請他走呢?
: 感激不盡呀
基本上不管有沒有公證
都要等到押金扣完後
欠租金額達到兩個月後
才能終止租約
有公證的好處是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但是也是要一段時間
建議你等到終止租約後才處理
記得先寄>2次存證信函
寄送到租屋處以及戶籍所在地
之後才逕行消磁和改密碼動作
而且要確認房子沒有人
否則有強制罪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