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ic0911 (台南好冷)》之銘言:
: 用法人持有不動產的節稅,會在繼承的時候發生。
: 繼承的時候是按照公司淨值在計算繼承的資產總額,公司的淨值是以取得不動產的時候
: ,假設你在民國60年以個人名義參加土地重劃,重劃後用公司持有不動產,
: 此時,公司的取得成本是以民國60年的取得成本計算,
: 不動產重估的時候,公司需要提供增值稅準備,所以,一般公司的不動產都不會做重估
: ,好處會在租金收入頂到所得稅20%以上,跟需要繳交遺產稅的時候發生,
: 遺產稅淨資產在五千萬以上就要繳交10%,一億元以上是20%,2008年以前是50%。
: 蔡英文家就用公司持有台北市的不動產,公司的淨值大概只有十億左右,
: 實際上控制的不動產市值大概是百億元。
這就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說法, 跟楊世光沒有太大差別
還是一樣那句話
你利用低估折舊逃避的稅, 最後都會在處理的時候回沖回來
尤其是土地這種這幾年已經全面防堵的資產
你用公司持有土地, 在沒有重估的情況下發生繼承, 固然是用淨值計算
但日後土地在轉移的時候, 是用 成交價-取得價值 作為房地合一獲利
所以雖然繼承時省了10~20%的遺產稅
但只要這筆土地處理, 你節省的部分差價會被課20%房地合一稅, 事實上是要付更多稅
舉例來講, 你用5000萬元買的土地, 30年後已經漲到5億
你以取得當時價值, 直接用公司方式給子女繼承, 之後處分土地, 所有稅收是
5000萬*10%(遺產稅) + (5億-5000萬)*20%(法人房地合一稅) = 9500萬
用個人持有, 以繼承當下公告現值3億轉移的情況則是
5000萬*10% + 5000萬*15% + 2億*20%(3億土地的遺產累進稅率)
+ (5億-3億) * 15% (個人房地合一稅) = 8250萬
此外, 近幾年的修法, 也雙管齊下
避免個人將資產隱匿在未上市公司
低價申報公司股份價值轉移給受贈者, 再高價出售公司股票
把應稅的遺贈稅、資產交易所得, 轉成免稅的股票交易所得, 以逃避稅收
所以
1.若股權交易, 該公司符合持股比例條件跟股權價值條件, 視同房地轉移課稅
2.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
尤其是第一項修法
對民國94年房地合一稅生效前取得, 免課房地合一稅的房地, 一樣有效
也就是你原本好好用個人持有, 根本不需要繳房地合一稅的早期取得土地
你用股權轉移方式, 反而要課稅了XD
https://i.imgur.com/dVeTE8b.png
基本上現在稅法的防堵精神
就是暫時課不到你沒關係, 追到你子子孫孫, 只要有一天處分, 你就得吐出來
所以政府也不怕你規劃遺產避稅
事實上現在最聰明的應對遺產稅方式, 是生前逐年合法轉移, 轉不完的就乖乖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