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版上的大大們,
目前小弟手上沒有任何不動產(之前也沒有交易過),
但實際上有跟親戚買一間舊房子,目前還在親戚名下,
本來是談好今年要過戶(因為買很便宜,所以沒有任何貸款)
因為目前手上還有一些現金,想要在台中再買一間房子
但目前還沒看到合適的物件,
現在遇到的問題是如果親戚過戶給我了,
名下有了房子應該就不適用首購的補貼了,而且買第二間的貸款成數也會變少,
所以我本來是想等台中的房子買了以後再過戶之前買的老房子,
但目前在台中遲遲看不到合適的物件,
想請問一下,如果我親戚先過戶給我,
我把這間舊房子拿去抵押貸款的話,也能適用首購的定義嗎?
還是有什麼方式可以充分利用首購補貼的優惠?
謝謝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