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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確定是否有寫錯
如果要符合重購退稅的條件,那能不能先賣出舊房之後,一段時間時間後再買進新房子呢?
我的認知是可以賣出後,2年內買進新房,5年內辦理退稅即可
但是這篇文章其中一段意思好像是得同時進行?
原文:
https://reurl.cc/5MOdMR
裡面的這段寫
陳泰源解釋,「重購退稅」不論是「先售後買」或「先買後售」,都必須在2年內完成,
且須符合自住,也就是購入新屋時,舊屋須符合設籍;換句話說,買新屋的「當下」仍必
須設籍在舊屋裡,而且設籍人資格要是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如果是父母設籍則
不符合資格!」
這是不是寫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