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合併是個假議題
多的是不用合併就能走都更程序
雖然你們當初持分不均(土地)
持份就持份
你想總不可能因為你家收入較多要繳比較多稅
就說那就把收入報別家你就不用繳那麼多稅
建商看起來是想用話述來降低都更整合的困難
我想土地持分較高者戶數可能只有一兩戶
先把土地使用分區,土地大小,總共可以建的坪數算出來(含公設)
先不管有沒有容移
假設不含停車位地面上建物坪數是A坪
A*(建商合建分給所有地主的比例)假設6成,那所有地主拿到0.6A 建商0.4A
地主0.6A*(原土地面積的持份比,假設原作者家持分1/8)=0.6A*1/8=原作者家都更後
拿到的權狀坪數
這才是原作者家合理的坪數
陽台本來算附建未超過一定面積是不計容積的
但是他跟樓梯,梯廳公設大小有關
如果真的不想室內面積變太小,那去調你們家測量圖看在沒有陽台外推的情況下
當初測量面積是多少,然後用這個反推回去都更後如果要求室內面積是原來0.95
那權狀不含車位會變成多少去談條件
但這是一般在住宅區的情況,你如果是商業區,請你們一定要叫建商算出總銷坪再來談
比例
就好像原作者家原本持有1/8,是15坪好了
15*容積率*獎勵比例*1.58=不分建商原作者家能建的坪數
那分多少建商合理,建商有自己的標準,地主也能心理有數
如果未來房價夠高,建造成本也降低,那當然地主更能要求
多聽多看多比較
不要隨便就綁定某建商而失去其他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