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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違章拆除大隊大隊長李冠德、陳姓科長、藍姓承辦人等3名公務員,辦理違章
夾層屋拆除案件時,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圖利屋主以「保麗龍磚牆」遮掩違章處,再拍
照製作結案報告,新北地檢署搜索及約談3人到案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偽造
文書等罪,將3人聲押禁見獲准;另名陳姓被告則被諭令限制住居後請回。
全案尚未查出3人涉收受屋主賄賂等違背職務受賄罪的對價關係,因此暫時先以圖利罪偵
辦。新北檢今指出,此次被搜索及約談的李某等被告,分別是拆除大隊的主管、幹部或承
辦人,涉嫌於2021年10月間,辦理新北市板橋區某房屋夾層違建拆除案件時,明知依建築
法等規定,應立即拆除夾層違建,或拆除樓梯,並使用永久性材料封閉夾層,才能辦理結
案,卻同意給屋主方便,圖利屋主以設置保麗龍磚牆方式佯裝封閉夾層,再前往現場拍照
後製作結案報告,使屋主獲得免拆除夾層違建的利益。
全案經新北檢檢肅黑金組檢察官陳錦宗指揮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搜索拆除大隊辦公處所
等2個地點,並傳喚被告及證人共6人到案,訊後認定李、陳、藍等3人犯罪嫌疑重大,涉
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
見;新北地院召開羈押庭後裁押3人。
新北市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並非首次涉貪被搜索,時任拆除大隊拆除一組的劉姓技師,數
年前也曾被檢舉,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向違建戶索取1200萬元、500萬元賄款未遂,台北
地檢署於2018年3月曾指揮調查局搜索,劉某當時訊後也被聲押;該案起訴後,一審台北
地院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判劉男4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
心得︰新北地檢署認為,民主進步黨籍新北市前副議長陳文治涉嫌關說、施壓新北市拆除
大隊,讓板橋一間違建不用被拆除。檢察官認定李大隊長、陳科長、藍承辦人等3名公務
員犯罪嫌疑重大,涉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向法院聲請將新北市政府3名公務員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