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說少在那邊建商就乎伊系
賺我錢的都該死
大家都要賠售只有我賺錢
這樣說如果興富發對於建照包含是否越線
只要有違法最大責任絕對是臺中市政府,都發局,工務局,建管處
土地誰賣的??不能蓋房子沒說??
建照誰發的??有問題怎麼核准??
開工許可是誰許的?
如果有違規越線超高等,4年來的巡查沒發現?
預售屋抽查等沒發現超蓋等?
以上任何一個點,台中市政府絕對有責任額
尤其是違反限建這條建照誰發的???
這棟只要是違反限建,建照就無效
建照無效就是超級大違建
可是有合法取得建照開工
這時候台中市政府絕對要買單這棟大樓
基本就是當初購買價+15%,用市價更高
還有利息等
等於現在高於市價賣給台中市政府,然後拆除
加上577戶規模當初總銷60億規模+30%漲幅+利息+拆
先拿100億出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