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大家
我購買了預售屋,目前也已經驗屋完準備過戶交屋
現在建商通知謄本面積跟合約面積有差異,建物面積是比當初的多了一點所以要找補
我們的合約關於找補的內容跟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一樣
但我跟建商對於找補金額的計算方式不同,尤其是對「2%上限」的定義
建商的算法是2%是「面積差異的上限」,如建物面積30坪,多了0.8坪就只計0.6坪(2%)
我的理解是少的面積建商不可能多蓋給我,多的面積我也不可能拆給建商
所以2%是「原本找補金額」的2%,如果房屋款每坪30萬
那就是0.8*30=24萬,2%就是24萬*2%=4800
目前因為找補金額沒談攏(畢竟從4千8~18萬差距太大)
建商說不付這筆錢就不交屋所以僵持在這邊
想請教大家有無其他的案例或解釋令之類的可以跟建商談的籌碼(?)
題外話
就我所知建商應該是依照建照圖尺寸蓋的,所以面積是用牆心計算
地政那邊測量似乎是用構造外緣去算,所以登記謄本的面積比當初合約面積來的大
因為我曾反應我這戶如果有多那是不是其他戶有少,建商則回我說全部每戶都有多
理論上建商沒有多蓋根本沒有虧,還咬定說面積增加了我有賺到總不能讓建商賠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