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設仲介費上限買賣加起來共6%一開始是為了保護賣方,早期資訊不透明,也沒實價登
錄,常常屋主搞不清楚自己家的行情價,只是聽信房仲片面之詞就亂賣了。舉例一間房子
行情價一千五,房仲洗腦屋主只值一千萬,然後仲介就爽撈五百萬,所以才設這個6%的上
限,也就是房仲你再有本事賣到一千五,你佣金就是最多總共能拿90萬。但隨著時代演進
,實價登錄登場,資訊快速流通,房價大幅上漲,這6%,尤其是賣方4%似乎太高了,雖然
為了成交可以自砍,但基本上房仲們就是被定錨應該要拿這麼多,除非不得已為了搶成交
,然後房價就在不斷交易被墊上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