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Dstyle (不要鬧了)
2023-07-03 18:00:46剛突發奇想,想到的問題
A投客在竹北跟建商買預售屋,當初35萬購入
現在行情65萬/坪
投客跟建商喬,用55萬的價格當代價
建商佯稱每送不爽賣了,支付55-35=20萬的單坪價差當違約金
支付給A投客,本買賣契約解約
然後建商解約後再拿去賣給路人B
賣65萬一坪
這樣建商也是賺了10萬
沒人輸,也沒人需要繳稅
這樣484完美躲開7/1的禁止換約+房地合一
作者:
ssiou (科科~~)
2023-07-03 18:03:00投資客等交屋後有30萬利差不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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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style (不要鬧了)
2023-07-03 18:04:00建商已經有給解約金是20萬價差,投資客如果不想交屋,賣給路人也是要45%房地合一。對,我知道違約金只要15%,但我的例子是投客跟建商協議的。不是建商片面要違約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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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iou (科科~~)
2023-07-03 18:08:00精算一下應該會有一個價格是雙方接受,不過這都得站在預期漲價的前提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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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iou (科科~~)
2023-07-03 18:10:00不過建商多付的20萬要怎麼跟國稅局解釋就很難了,這在實務上我認為國稅局會視為賣回合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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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tseng (yytseng)
2023-07-03 18:11:00直接被B檢舉,沒人那麼傻的啦
那建商幹嘛不直接擺爛違約就好上法院也只要賠15%而且等法院判下來都1年後了違約金還可以利用時間去週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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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style (不要鬧了)
2023-07-03 18:18:00樓上,你看之前竹北不就有建商後來說要違約的,如果某種程度上跟投客達成協議。願意賠付超過15%的違約金給投客,這種屬於民事契約賠付,應該是可以15%算定型化契約,民事契約我建商願意賠給消費者更多,應該可以解釋成有利於消費者。先不討論有沒建商願不願意。先討論在新的制度下,這能否構成合法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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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iou (科科~~)
2023-07-03 18:27:00這種事就是要有人先當勇士讓法院判決,我們雲法律沒有意義。快衝啊建商,賭看看國稅局欠不欠業績
違約金要繳稅....綜合所得稅賠償金才不用要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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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red (我在台北天氣晴)
2023-07-03 20:17:00投客賺這麼多還要逃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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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yan (新的開始)
2023-07-03 21:12:0020萬的差價違約金建商要申報買家其他所得,直接併入綜所計算
作者: NSYSUEE (Monkey) 2023-07-03 21:47:00
建商不可能做這種找麻煩的事,最快的方式就是你自己找到買家後,去辦結婚,反正結婚這種事也不難,公證結婚很快就好了,都搞定後再相約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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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o2020 (傘蜥蜴)
2023-07-03 22:21:00搞假結婚先有五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