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Dstyle (不要鬧了)》之銘言:
: 剛突發奇想,想到的問題
: A投客在竹北跟建商買預售屋,當初35萬購入
: 現在行情65萬/坪
: 投客跟建商喬,用55萬的價格當代價
: 建商佯稱每送不爽賣了,支付55-35=20萬的單坪價差當違約金
: 支付給A投客,本買賣契約解約
: 然後建商解約後再拿去賣給路人B
: 賣65萬一坪
: 這樣建商也是賺了10萬
: 沒人輸,也沒人需要繳稅
: 這樣484完美躲開7/1的禁止換約+房地合一
違約金,扣除成本後
要繳綜合所得稅,也就是那個價差要繳
損害賠償才不用
然後損害賠償也要 債務上 或是其他損害的才不用繳稅
要上法院 判決
而且
好像怎樣都要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