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先生購買第一間房(尚有貸款,登記先生名下)。
婚後:先生將其父親跟親戚共同持有的店面買下親戚之部分,為先生第二間房(尚有貸款,
登記先生名下)
因先生打算讓公婆就近居住照顧,前年我跟先生共同掛名購買房屋,大概今年底或明年交屋
(先生第三間,我的第一間),(因當初老人家對於只掛在我名下似乎有不安全感)這間房
子打算由我貸款。
因去年家人身體出狀況較需用錢,近幾年內打算賣掉先生購置的第二間房。
最近收到建商的貸款及產權移轉登記通知,想請問一些問題:
1. 貸款人如果是我,這樣算是我的首購嗎?是否可以有比較優惠的利率和比較高的成數和
寬限期呢?
2. 第三間房如果由夫妻共同登記,未來房屋稅會較高是嗎?之後萬一要換房是否也會影響
一生一次的土地增值稅優惠?
3. 如果要辦理登記轉移到我名下,是不是在貸款前請建商處理換約就好,還會需要什麼程
序嗎?
4. 另如果先把先生的第二間房貸款還清(第二間比第一間利率還高),第三間房可以貸到
的利率是否會較好?還是其實只要是我貸款都沒有差呢?
先行感謝幫忙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