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想請問大家:
我有兩間套房出租中,房屋已持有近五年,後來搬家因此把房出租。
目前租客想要申請補貼,我若加入公益出租,會有以下成本,不知道我理解是否正確:
(1)租金所得納入綜所稅
這邊我可以漲房租來cover
(2) 售屋時,失去自用住宅稅率以及400萬免稅額
這部分就是我猶豫的地方,是不是一旦成為公益出租後,日後需要賣房,必須重新擁有六
年無營業用紀錄,才能使用自用住宅稅率+400萬免稅額?
上述案例,我是不是乾脆不要出租,房子持有六年後直接賣掉,比較適合呢?
謝謝各位
你公益出租 基本上沒啥綜所稅...但2是肯定失去400萬免稅增值稅也要用一般稅率申報
2就是政府要掉你這條大魚啊,之給一點小利,只要申請補助之後國稅局有記錄,賣屋就非自用的了
除了沒400萬免稅 你所有賣房利潤的稅率都比自住稅率高喔 租金漲幅應該也沒法補足的建議不要租了 不然就是好好塞選房客 補助會有排富條款
作者:
qqq7840 (于在天上飛)
2023-07-05 15:47:00你算一下市價賣出腳房地合一要繳多少就知道了
我也想問!如果是跟房東同住,房客申請補貼的話,即使房東也住在裡面,未來是不是也有本文(2)的情形?
作者:
kagaya (~~)
2023-07-05 16:52:00樓上 是
南投的套房出租,有很多都是透天多餘的房間出租給房客!難怪都不給申請補助
作者: holdyourhand (神樣) 2023-07-05 17:14:00
400萬免稅的前提是本人或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戶籍也要在出租房6年 若本來就沒遷戶籍在出租房就沒差吧
作者:
kei1823 (JusTin)
2023-07-05 19:53:00沒戶籍或是遷出很快就會收到通知改一般稅率了,現在都電腦自動判斷效率很高
重點一直是2除非很明確是出租件不然我是寧願空著給各位一個建議,你沒欠政府什麼,沒事不要想著貢獻政府稅金;自住A房換B房,但是資金夠不一定要賣A房湊B房頭期的人,你其實只有兩條路可以走,1. 還是直接獲利了結,重購退稅2. A自住持有放滿6年,400萬免稅不要去賭房客跟你自己的人品,結果賺了租金賠了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