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目的是透過罰鍰且得連續處罰的方式,逼迫違建方式占用騎樓的受處分人(違建者)自行
拆除騎樓違建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0f8bf244-fab4-4c8e-b052-ba796d876812
剛才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看到這篇連署
意思是騎樓違建應該用罰鍰而且可以連續罰讓違建的人自行拆除
然而目前騎樓的違建只能檢舉違建
違建還要排拆,由於地方政府經費問題而延遲拆除時間
導致騎樓亂象,延伸台灣的行人地獄
違建應該自己花錢拆除,而不是用國家或地方的錢幫忙拆除吧
難怪騎樓違建沒在怕,因為排拆可以排到死都不會拆
而且還是公家幫你拆
行人地獄已經是台灣的臭名
難得政府還要放任騎樓違建嗎?
我每次走在沒有人行道的道路
騎樓佔用只能人車併行
買房子應該都可以看到建物有沒有騎樓部分
網路也可以免費查詢
應該不能以過去就這樣
我買來就如此當免責、免罰事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