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買了少戶數的預售華廈
總共6戶,但車位只有4個。
建商自住2戶及2車位,
我1戶1車位
鄰居1戶1車位
其他2戶沒車位。
現在建商為了幫兩戶喬車位,
用令人不舒服的方式要求我簽同意書,
希望我同意社區停車場部分空間讓那兩戶停車,
(1戶月付2000給社區管理費、另戶免費)。
我覺得很奇怪,
我的認知是我花了大錢買車位「約定專用」,卻要用不相等的代價讓給別人停車,雖然不是
停在我的車位上,但會妨害我的迴車空間。而且他們沒有付錢買車位,為什麼可以享受跟我
一樣的停車權利?
現況是免費的那戶已經進來停車了,建商說因為是從他的兩個車位迴車空間喬位子讓他停的
,所以不用付錢。而他覺得他沒有叫付2000給社區的那戶進來停已經是讓步了(因為會妨害
我迴車)
本來我為了社區和諧,已經裝作沒看到了悶不吭聲,現在建商變本加厲要求我白紙黑字同意
給他們停車。
我覺得很生氣,簽下去等同我買的社區約定專用空間拱手送人了,等於買車位白花花的銀子
奉送給人,我該如何處理?
另一戶有車位的鄰居說贊成他們進來停,因為可以收2000(因為不妨害他停車他沒差)。
建商說必要的話他要開區分會議多數決同意,但違法使用這件事怎麼能用投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