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VVV5555 (東興烏鴉-耀揚哥)》之銘言:
: 想問一下
: 要沒有人知道初代田喬仔
: 是怎麼誕生的
: 是佔地為王嗎
: 還是耕田耕久了變自己的
: 而且很多農地都不規則形狀
: 歪七扭八的 當初怎麼會這樣劃分
: 有的甚至沒有臨路
: 有人知道初代地主怎麼來的嗎
今天在上課時正好看到,跟大家分享一下
答案在民法769與770條,
和平合法佔有未登記不動產達20年,
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不過這法規乍聽之下,雖然像是允許佔有他人土地,
但其實是設計給國民政府剛來到台灣時
需要整理地政,讓那些在時限之內沒有來得及登記的地主補登的救濟措施。
以台灣而言真正的初代地主,應該是在明清時代先人來台屯墾時,
某人脫褲子拿來隨便圍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