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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房仲不公平戰爭1】違反《公平法》判賠3百萬 法院認證永慶、好房網同一家
內文:
房仲市場競爭激烈,不只業務員拚得火熱,業者在媒體及網路的攻防更是火藥味十足!國
內房仲龍頭信義房屋不滿遭永慶房屋以攻擊性文宣抹黑,一狀告上法院,今年5月高院才
判決定讞永慶房屋以廣告看板、報章雜誌及網路影音媒體刊登抹黑文字,是假澄清但真損
害信義房屋商譽,應予移除。其後對於永慶房屋及好房網散布攻擊信義房屋之資訊,台北
地院7月19日判決信義房屋勝訴,永慶房屋須賠信義房屋300萬元。
判決另指出,永慶由好房網發布不實及欺罔大眾的新聞及資訊攻擊信義房屋,違反《公平
交易法》,並進一步揭露長期指控信義黑心的好房網,與永慶房屋關係密切。
信義房屋指控,永慶房屋由好房公司的好房網,長期發布不實訊息抹黑信義房屋,並指永
慶與好房網是永慶公司創辦人孫慶餘及林淑貞夫婦,與兒子孫鼎鈞共同控制的家族企業,
台北地院的判決也證實信義房屋的指控確有所本。
判決指出,好房網是好房國際公司(好房公司)擁有的網路媒體,好房公司法定代理人林
淑貞持有公司8成股權,林淑貞也是永慶房屋法定代理人孫慶餘的妻子,並且是永慶房屋
的共同創辦人及股東。
法官還認為,永慶房屋大多數股份是由泰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永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福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正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慶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慶泰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持有,這些投資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均為孫慶餘或林淑貞。
台北地院因此認定,實質控制永慶房屋者為孫慶餘及林淑貞夫婦,好房公司又與永慶房屋
關係密切,永慶房屋與原告信義房屋具競爭關係,卻由好房網散布不實訊息攻擊信義房屋
,侵害信義房屋的名譽權、信用權或商譽,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事業不得為競
爭之目的,而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的規定;仍可上訴。
**回應**
好房公司回應:公司為獨立經營的媒體業,均恪守新聞倫理,報導皆力盡查證與平衡義務
,對於一審判決至感遺憾,對於消費者投訴受害的報導,經求證屬實,為消費者發聲,已
提上訴。
永慶房屋回應:公司與好房公司為各自獨立經營的不同法人,行業領域有別、更互不隸屬
。永慶房屋指出,一審判決禁止投放競品關鍵字廣告,對營業自由及言論自由限制,已違
憲法比例原則。永慶房屋針對一審判決結果深表遺憾,將提出上訴。
心得:
說個笑話,好房網說自己是「獨立經營的媒體業」恪守新聞倫理
但是一篇永慶的負面新聞都看不到,全部都是報攻擊對手的
而且被法院認證是抹黑、不實的報導,必須賠償信義房屋300萬元
還要登報澄清道歉X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