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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誤買超有名凶宅 賣家堅持不退訂 律師說話了
買房最怕遇到凶宅,仲介有告知義務,交涉過程卻可能衍生糾紛!一名網友表示,看房時
被告知曾有租客,但透過房仲轉述,最初以為是一般自然性死亡,繳完訂金才被要求簽署
「告知事故同意書」,事後自行查詢發現,入手的竟然是超級凶宅,事故內容跟仲介輕描
淡寫的說法不同,坦言完全無法接受。
網友在PTT發文,自稱近期在新竹買房,心情卻開心不起來,甚至以淚洗面,原因是房子
屬於事故屋,還是超級兇的那種,而且已經支付訂金10萬元,但過程並不完全知情,質疑
是被房仲所誤導。
根據文章說法,交涉過程透過房仲介紹,對方提及曾有租客「在屋內發生過一點意外」,
但沒有透露更多細節,僅強調送救護車時在車上過世,令自己誤以為是一般自然性死亡,
因此決定購買並且支付訂金,事後卻收到對方遞交的同意書,內容是確認已經告知事故,
令自己感覺有異,事後查詢發現房子曾是命案現場,還一次奪走3條人命,坦言完全無法
接受。
原PO強調,事故內容與房仲描述的不同,據此提出交涉卻被婉拒,對方不肯退還訂金,還
堅稱屋主持有時沒發生靈異事件,雖然沒有簽署事故告知同意書,但想到省吃儉用的積蓄
被人扣押,自己也不是富裕人家,不禁難過的流下眼淚。
據了解,原PO下訂的房子在竹北市,權狀41.5坪,格局2房含車位,2021年曾發生駭人聽
聞的3屍命案,並且鬧上新聞,一位單親媽媽疑似不堪生活壓力,將2子殺害後再了結自己
的生命,事後房子曾開價1388萬元求售。
文章吸引網友留言,有人表示「這是詐騙吧,上警局報案」、「跟他告吧,凶宅有規定一
定要講」、「同意書有簽嗎?如果建議提告」但也有人神出原PO買的兇宅,認為價格相對
便宜還說「地段好、價格能接受就住」、「這間同棟1800,你1200買到賺到吞吧」、「自
己不做功課怪誰?」網友看法不一。
義理法律事務所律師莊勝榮表示,法律上針對兇宅的定義,一般是指在專有部分發生非自
然死亡才算,若自殺、兇殺發生在公共空間,通常不算法定凶宅,但原PO宣稱帶走3條人
命,從定義來看「百分之百屬於兇宅」,凡是凶宅仲介就有告知的義務,一般仲介避免日
後因認知不同產生糾紛,大多會據實以告,估計爭議可能來雙方的認知落差,若想避免類
似爭議,購買前可以多跟幾家仲介打聽。
莊勝榮指出,依照原PO的案例,即使已經支付訂金,還是能寄發存證信函給仲介,主張是
帶看過程造成認知錯誤,還是有機會拿回訂金,但實際結果要由法院仲裁,如果賣方能證
明善盡告知義務,也有訂金折讓的可能性,例如10萬元的款項各自分回5萬元,加上訴訟
曠日廢時,通常還是建議走協調,提供民眾作為參考。
心得:
寄發存證信函給仲介,主張是帶看過程造成認知錯誤,有機會拿回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