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泰建設挖倒鄰屋
這部分目前看法有兩種
1. 建商只要賠償殘值就好 (如汽車損毀 賠償殘值)
2. 建商必須要蓋回來讓居民可居住狀態.
可居住狀態又有最便宜的寶佳等級到豪宅等級?
如果法律上有規範 這種情況下應該怎麼樣處理是不是至少要求建商幫鄰居買保險
這樣子居民比較有機會用保險賠付, 不用期待良心建商出現
另一個新房子的稅收是否可以增稅
現在新屋很貴, 而賣的高的價格建商可以有種種避稅的辦法省下稅金對國民幫助不大
是否可以討論新立一條法案
所有新房子出售, 都必須抽10%總價的稅金, 一半健保 一半進教育/新生兒
我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 建商還是會加價賣,
不過那至少房地產交易可以實質的貢獻到未來人口出生和健康身上
而首購自住也不用太擔心, 政府最終都還是想辦法會走到補貼首購自住的居民
只是做不做了 怕被罵幫助炒房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