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版各位學長姊晚安,有一些關於重購退稅的問題想詢問。
目前我明年中會有一間預售屋A交屋,一年多前接別人的約,原先計畫自住,甚至裝潢公司都找好也付訂金了。
因為A室內含陽台僅17.X,無奈空間太小希望交屋後一邊掛賣,一邊找新物件。交屋一年內A如果以行情價賣掉大約+400左右,房地合一要被課走45%,希望可以重購退稅。
因為預算不夠沒辦法先買再慢慢賣,請問這樣的狀況實務上應該怎麼處理?
目前計畫交屋後馬上遷戶籍,簡單裝個冷氣傢俱丟進去,自己住半年同時賣。看了一些網友的經驗,不知道半年會不會太短?還是會需要更久?
那這樣丟給房仲賣的時間該怎麼抓會比較好呢?據房仲說A的物件蠻稀有,要的人滿多。
感謝房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