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現行的容積建蔽機制來說
不計算獎勵容積下3樓蓋增建不算,剛剛好225容積用完
4樓蓋要看時期,建蔽率蓋滿跟沒蓋滿,決定有無用超過
5樓公寓基本上一定用超過
台北市除了2-3樓透天以外,基本上絕大多數25年以上房子都是容積用超過
沒超過的也都是等於
基本上公寓都用到300-350
雙拼華夏也差不多有的到400去
大樓一堆用到700-800,非商業土地
基本上呢?
獎勵容積給再多,法定就那一點,還是頂多持平
外加新法規建蔽率45%,臨路跟削線問題,除非12米以上巷子道路,不然又有建蔽率,高
度削線問題,各樣法規
即便容積率上的去也無法用完
不像新北法規好發揮
如果法定容積基礎下獎勵容積給不夠,基本上台北市大規模都更,全合法下進行
法定容積用各名義拿到得獎利,容積移轉也才勉強達到原容積上下
主建物面積供給是蓋越多少越多,但因為建築法規,建照樓板面積是增加的
既然供給減少房價你覺得呢?
即便用各名義拿到得獎利,容積移轉,達到原容積的30-40%建商才勉強可能有賺錢
所以都更1換1不可能
室內變小整體供給變小
都不夠用還砍供給就一定更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