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crossB (NonStop!是一問一答)》之銘言:
: 小弟在2019年底買了一間預售屋
: A(500萬),因為建商土地與鄰居有糾紛,拖到2023.12月才能交屋。
: 在2022時怕A有爛尾屋的問題買了預售屋B(1000萬)預計2024.03要交屋。之後要賣出A(先買後賣)
: 問題來了,A屋遷戶籍並真的自住到B屋交屋拿權狀只有3-4個月。
: 這樣有符合重購退稅嗎?
A先交屋 這時候 戶籍要先放進去A
接著B才交屋 這時候不要急著把戶籍更動
等過了一陣子之後再賣A的時候就完成了重購退稅的條件
1.有戶籍
2.先買後賣
3.有自住事實
: 若是B交屋後先放著,A屋住一年賣出再遷戶籍到B是比較保險嗎?
: 感謝大大們解惑
沒有限定要多久,但確實一年比較看起來像是有自住的事實狀態
因為現在國稅局查的很嚴格,什麼進出紀錄阿,家具進出紀錄阿blabla的
祝,成功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