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房版大大好,小弟最近遇到一個問題,就是這兩天看到一個物件,決定要入手,但銀
行說我在今年1、7月有房屋貸款跟週轉共3000多萬,
雖然收支算得過,但是「短期」購屋貸款,不一定會核貸,說至少要一年才可以保證核貸
,想請問真的有這種規定嗎?
目前問了三家銀行,答案都是一樣的,因爲之前購屋都是老婆、我、家人的名字輪流,第
一次同一人一年內有購屋貸款需求,所以完全不知道有這種規定。
銀行給的方案是,如果可以就用現金先購入,半年後用週轉的出來,這樣還可以閃掉第二
戶7成的規定,利率也可以比第二戶2.35%更低。
統整問題兩個:
1. 真的有短期內購屋貸款的限制?
2. 先用現金買,再週轉出來的條件真的比直接第二戶購屋好?這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