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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男子2年前在高雄愛河無照酒駕釀成一家1死3傷,受害家屬今(12/1)前往高市府陳情,痛訴黃姓酒駕慣犯讓他家破人亡,司法雖判賠3500萬元,但黃與其母不擇手段試圖脫產,官司纏訟迄今2年,林家僅得一紙債權憑證,盼市府給予更多實質幫助。
受害家屬林爸爸今在台灣安全駕駛監督聯盟理事長林美娜陪同下,前往高市府陳情,他激動哽噎回憶2年前的惡夢,林爸爸說「事發後,市長陳其邁還到醫院探視,當時市長以『人神共憤』來形容肇事的酒駕黃男,更督請中央在刑事與民事修法,加重處罰」,司法雖判決加害者黃男應賠償林家3500萬元損害賠償金,但林家至今僅得一紙債權憑證。
林爸爸表示,加害者黃男及其母不擇手段試圖脫產,林家受害家破人亡,迄今2年未獲得對方任何的實質賠償,官司纏訟至今,面對百餘萬的官司費,他早已身心俱疲,無力面對。
林爸爸指出,法院12月6日要法拍加害者黃男位於小港的透天厝,但同時法院卻在今年2月允許加害者黃男家屬代替其母以支付命令方式輕易取得超過1500萬債權,侵害被害林家的損害賠償,讓他憂心自己與女兒後續療養及日後生活何以為繼?
林爸爸痛訴,司法改革歷年來徒有口號,卻沒執政者與修法者為此厲嚴修法,來保障奉公守法人民被害人,只僅存空洞口號,就連宣示對酒駕零容忍的政府,也對酒駕致死的刑責未加重或只增加罰款,那也只是上繳國庫,並未針對罰款運用在被害人代墊與賠償給與專款專用的協助。
林爸爸不滿,酒駕零容忍實質只在罰金嚴法嚇厲,修法後卻只是保障國庫增加及酒駕者脫產惡行,質疑這是修法精神的目的嗎?對被害者與其家屬有實質上的平復與正義嗎?
市議員鍾易仲也到場關心,盼市府能將地方與民眾的心聲透過市長陳其邁帶到中央,並呼籲修法能盡速且積極,減少酒駕累犯的情形。
交通局長張淑娟則出面接受林爸爸的陳情書,強調市府已聽到林爸爸的訴求,允諾市府會盡最大力量提供相關的法律協助;由於事涉中央修法,市府會轉達給法務部,希望在修法方面能更完整,以保障受害者權益。
心得:
因緣際會結識林先生一家人,兩位小朋友個性乖巧懂事,總是看似樂觀面對媽媽的逝去 ,讓人感到很不捨;該樁案件屆滿兩年,黃姓酒駕慣犯至今仍然尋找各式各樣的方法脫產以拖延賠償,林先生的官司打了一場又一場,身心俱疲恐已不足形容他的處境。
12/6(三)即將舉行黃姓酒駕慣犯位於小港透天屋的法拍,倘若流標便會讓加害者更有機會鑽漏洞不斷降低賠償總額,與當初刑事開庭時允諾的盡力彌補賠償,簡直兩種截然不同人格。希望能略盡綿薄之力,替林先生即將到來的法拍作出一些宣傳,讓遲來的公道還諸於受害家屬。